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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新闻读政策丨从游客变“家人”!一文读懂《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》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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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新闻读政策丨从游客变“家人”!一文读懂《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》→

云新闻读政策丨从游客变“家人”!一文读懂《云南省旅居发展正负面清单》→

6月13日上午(shàngwǔ),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“云南省旅居(lǚjū)发展正负面清单暨2025年暑期文旅促消费措施”新闻发布会(fābùhuì),会上重点介绍、解读了云南为迎接即将到来的(de)暑期旅游高峰,如何有效释放居民消费潜力、提振市场活力。 不久前印发的《云南省旅居发展正(zhèng)负面清单》,是此次(cǐcì)发布会的重点解读的内容之一: ●明确了盘活(pánhuó)闲置资源、吸引投资、促进就业创业等10条正面清单,加快推进旅居(lǚjū)发展,助力产业升级与农民增收; ●发布了禁止违反(wéifǎn)规划、破坏生态、违规用地等10条负面清单,杜绝(dùjué)无序开发、违规建设、损害农民利益及破坏环境等问题。 正面清单为旅居指明发展方向、提供具体路径(lùjìng)、激发市场活力,负面清单划定行业红线、规范建设行为(xíngwéi)、保障农民权益。清单的出台将为“旅居云南(yúnnán)”建设沿着科学轨道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。 正负面(fùmiàn)清单以“十(shí)支持十不得”为框架,首次(shǒucì)系统化界定旅居发展的路径与边界。核心在于:明确支持方向引导市场发展,划定禁止红线守住生态、土地、文化底线,实现“旅居云南”可持续发展。 旅居云南建设如火如荼(rúhuǒrútú) 社会资本关注度高、游客朋友期待值(qīdàizhí)高 云南省制定旅居(lǚjū)发展正负面清单 正面(zhèngmiàn)清单支持那些内容? 负面清单又有(yǒu)那些红线踩不得? 作为旅游(yóu)市场的一个新兴业态,旅居热度持续走高,从“走马观花”到“安家落户(ānjiāluòhù)”,从“游客”到“家人”,旅居重构了游客与旅游、游客与目的地的关系,旅居云南建设体现(tǐxiàn)了我省推动观光游向深度游转变(zhuǎnbiàn),成为加快旅游产品、业态、模式创新的全新探索。 在推动这一新兴业态发展建设(jiànshè)中,一些基本的原则、观念(guānniàn)、方法、路径还需要进一步厘清,发展建设的红线、底线(dǐxiàn)、上限还要明确和强调。 正面清单“十支持”方面:一是突出(tūchū)保障农(nóng)民群众利益,支持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,通过出租、入股、合作等方式参与(cānyù)旅居(lǚjū)(lǚjū)发展,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(zēngzhí)收益(第一条)。二是突出市场原则(yuánzé),鼓励市场主体有序盘活长期闲置房屋,按市场化规律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,发挥(fāhuī)财政资金作用引导市场化发展(第二条、第七条、第十条)。三是突出融合发展,推动旅居同高原特色农业、医疗(yīliáo)康养、休闲健身等联动发展,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,重点打造具有乡愁乡韵的旅居村(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)。四是突出主客共享,围绕当地群众和旅居客人需求,提升基础设施完备度、公共服务便利度、人居环境舒适度(shūshìdù)(第九条)。五是突出创新创业(chuàngyè),鼓励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,支持旅居客人参与旅居运营管理,吸引更多的人来云南旅居、旅创(lǚchuàng)(第三条、第八条)。 负面清单“十不得”方面:一是坚守用地底线,明确(míngquè)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(guīhuà)、历史文化名城(镇(zhèn)、村、街)保护规划、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规定等建设旅居项目,不得借流转之名改变农村宅基地、耕地良田和林地性质(xìngzhì)(第一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)。二是严守生态红线,明确不得违反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不搞大拆大建和其他破坏性建设,不得突破环境容量(huánjìngróngliàng)和承载规模(第二条(dìèrtiáo)、第三条、第八条)。三是构筑(gòuzhù)法纪防线,明确不得违反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,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搬出原住地,不得违背(wéibèi)市场规律盲目举债和使用财政资金搞形象工程,同时强调安全生产和诚信(chéngxìn)经营(第四条、第七条、第九条(dìjiǔtiáo)、第十条)。 《云南省旅居发展正(zhèng)负面清单》 (一)支持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,以农村居民和(hé)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为出发点,在村民自愿前提下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经营性资产,通过出租、入股(rùgǔ)、合作(hézuò)等方式参与旅居发展。 (二)支持引进实力强(qiáng)、有情怀的市场经营主体整合优质旅居资源(zīyuán),按市场规律开展规模化、品牌化(pǐnpáihuà)、连锁化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。 (三)支持旅居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当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,鼓励(gǔlì)当地能人就地创业、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返乡(fǎnxiāng)创业参与旅居发展。 (四)支持发挥茶叶(cháyè)、咖啡、花卉、果蔬、道地药材及(jí)温泉等(děng)资源比较优势,因地制宜创新打造“场景+体验”的多种旅居业态,推动旅居同高原特色农业、医疗康养、休闲健身等联动发展。 (五)支持(zhīchí)非遗、文创、采风创作、公益电影放映等植入旅居(lǚjū)村(社区(shèqū));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流动图书馆、非遗工坊,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(jīcéng);推动有条件的新华书店、农家书屋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(所、站)、艺术家第二居所等文化场所有效整合,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(kōngjiān);发挥基层文化骨干作用,鼓励在(zài)旅居村(社区)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基层文化文艺活动。 (六)支持采用“轻(qīng)介入、微改造、精提升”的“绣花”功夫,重点打造注意乡土味道、保留乡村风貌、留住田园乡愁的旅居村,重点打造保留城市原有地貌风光和街巷特色的旅居社区,注重文明传承、文化延续,让(ràng)城市留下记忆,让人们(rénmen)记住(jìzhù)乡愁。 (七)支持市场经营主体有序盘活长期闲置的旧(jiù)厂房、仓库和老旧建筑等(děng)发展旅居项目。 (八)支持将旅居客人纳入社会综合治理、享受居民同等待遇;鼓励旅居客人参与各种(gèzhǒng)消费业态运营和公共文化建设,有组织地(dì)发掘旅居客人中的专业人才服务基层、服务群众(qúnzhòng),推动旅居变旅创。 (九)支持持续优化人居环境,围绕旅居需求完善主客共享(gòngxiǎng)的公共卫生、共享食堂、特色餐饮、交通接驳(jiēbó)、快递(kuàidì)物流、公共安全等服务体系。 (十(shí))支持统筹利用有关专项资金,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规定的基础上,用于旅居设施配套、环境提升等(děng),引导旅居市场化发展。 (一)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(guīhuà)、历史文化名城(镇、村、街)保护规划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,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(shēngtài)保护红线(hóngxiàn)、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措施建设旅居项目。 (二)不得违反世界自然遗产,以及国家公园、自然保护区、自然公园等各级(gèjí)各类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(guīdìng)建设旅居项目。 (三)不得(bùdé)大拆大建、过度商业化,严禁(yánjìn)对文化遗产、文物古迹等“拆真建假”,不得破坏历史(lìshǐ)文化名城(镇、村、街)、传统村落、传统建筑(jiànzhù)的空间肌理、风貌特色、文化生态、景观环境,不搞千村一面。 (四)不得大包大揽、强迫命令,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(gǎohécūn)并居,强制(qiángzhì)或变相强制农民搬出原住地,强迫农民“出村”、“上楼”。 (五)不得借流转(liúzhuǎn)之名改变农村宅基地、耕地良田和林地性质违规建设旅居项目;不得违反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规定,到农村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建别墅大院、私家会馆(庄园(zhuāngyuán))和小产权房等(fángděng);不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“大棚房”搞旅居经营(jīngyíng)。 (六)不允许城镇居民、退休干部打着旅居(lǚjū)之名到农村购买(mǎi)农房、宅基地或占地建房;严禁“明租暗买、名租实售(shíshòu)”或签订“长租约”变相转让行为。 (七)不得(bùdé)违背市场规律盲目举债建设旅居项目;不得使用财政资金(cáizhèngzījīn)建设大公园、大广场、人造水景假山等面子工程、形象工程;不得借旅居之名新建特色小镇(xiǎozhèn)、旅居小镇。 (八)不得突破环境容量、承载规模最大限制,盲目发展旅居影响当地居民群众(qúnzhòng)正常生活、增加(zēngjiā)资源环境承载压力。 (九)不得将未经安全鉴定或(huò)鉴定不合格、未经消防安全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房屋用作旅居经营(jīngyíng)。 (十)不得借旅居之名搞非法集资、利用传销等方式推出(tuīchū)类金融产品,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客宰客(zǎikè)。 云南日报-云新闻 综合整理(zhěnglǐ) 编辑:郑(zhèng)海燕 赵婷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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